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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建国:我国土壤污染法规分散无体系

时间:2013-05-13 14:33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杨瑞雪

据报道,近日环保部有关负责人透露,土壤环境保护立法工作目前取得积极进展,成立了由环保部牵头,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工信部、农业部、住建部、科技部、国家卫计委(原卫生部)等部门参加的土壤环境保护法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以及由环境法和土壤环境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初步形成了《土壤环境保护法》草案。

“《土壤环境保护法》应该结合我国已有的土壤环境、污染场地等相关法规标准来制定,将责任、经费、标准、污染源等各个方面串联起来,形成相对完整的法律。” 近日,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重金属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建国在环境学术沙龙上与学生探讨中国污染场地治理现状及相关政策法规体系时表示。

在今年两会召开期间,有关土壤污染的议案与提案诸多,其中多个提案呼吁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壤保护责任主体,规范土地修复标准。不少委员表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供给不足、缺乏切实可行的制度性安排,是长期以来我国土壤污染防治不力的重要因素。

蒋建国则认为,我国涉及到土壤污染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少,只是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较为分散而不成体系,缺乏一个将这些分散的法规结合起来的体系性法律。他将我国土壤污染的相关立法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79年)

蒋经国介绍,这个阶段对于土壤环境主要是原则性的立法保护。中国最早在立法中涉及到保护土壤、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是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均涉及到合理利用土地的相关规定。另外,1989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明确提出了防治土壤污染的相关规定。

第二阶段(1987~2010年)

我国在此阶段制定了大量的有关防治土壤污染的分散性法律法规,蒋经国表示,这些法律主要是针对土壤污染源的控制。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及关于生活垃圾处理、农药使用、危险化学品、畜牧养殖的相关法律,这些都关系到土壤的污染源控制。2008年,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措施。

第三阶段(2011~——)

随着土壤污染与重金属污染情况日益严重,土壤问题逐渐受到重视。为了解中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有效防治土壤污染,我国组织开展了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一系列基础调查工作。我国也开始陆续出台污染场地、土地复垦等标准法规,《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复垦条例》、《污染场地术语》在2011年出台,今年年初发布了《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谈到备受关注的《土壤环境保护法》,蒋建国表示,土壤法酝酿已久但尚未出台有很多原因,土壤法须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性法规,要全方位考虑用地标准、经费来源与使用、责任主体与分工、污染控制等多个方面,以及如何结合、衔接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

编辑:杨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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