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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保厅《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两项地方标准发布会实录

时间:2018-03-22 13:32

来源:河北环保发布

生活垃圾是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卫生填埋是填埋场采取防渗、雨污分流、压实、覆盖等工程措施,并对渗滤液、填埋气体及臭味等进行控制的生活垃圾处理方法。在环境监督管理方面,目前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物质主要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除北京市出台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1/T835-2011)外还没有其它行业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可参考。

本标准实施后,对比标准GB14554来看,有组织排放源臭气浓度排放限值收紧了50%;周界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均有所收严,由此恶臭污染物的控制效果将非常明显。标准实施后,还可为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可弥补河北省缺乏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依据的不足。

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一、标准编制工作过程

1、编制组查阅了大量资料、开展了现场调研、收集了河北省内焚烧处置机构的基本情况、收集了河北省该行业全部处置机构的“三同时”验收监测报告、近几年的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重金属监测报告、二噁英监测报告,并对大量的监测数据进行了汇总和深入分析,以保证采集数据的完整性和全面性。

2、编制组从全省选择了四家具有代表性的处置机构进行了现场踏勘、现场监测、数据汇总、数据分析,完成了监测验证。以判断目前医疗废物处置机构的技术水平,判断排放限值的可行性。2016年12月,编制组完成了《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2017年4月27日,河北省环保厅在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网站上公布征求意见文件。2017年7月5日,该标准的送审稿和编制说明通过了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2017年7月20日,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邀请有关专家,组成标准审定委员会,对标准文本送审稿和编制说明进行了审定。经质疑答辩,审定委员会一致通过了该标准的审定。该标准于2018年4月1日起颁布实施。

二、该标准的特点

1、本标准是我省乃至全国第一个针对医疗废物行业制定的地方标准,具有开创性和前瞻性。

2、本标准是针对医疗废物焚烧制定的行业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焚烧行业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和排放限值。与综合性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相比,本标准污染物控制项目更具针对性,收紧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形势的需求。

其中二噁英收紧了80%;酸性气体HF收紧了78%,HCL收紧了50%;重金属汞及其化合物收紧了50%,镉、铊及其化合物收紧了50%,铅及其化合物收紧了50%。

3、本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强制要求河北省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机构产生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4、本标准对分析方法做了补充和更新。本标准中既保留了GB18484-2001规定的分析方法,又引入了近几年国家新颁布的高灵敏度、高分辨率的高端精密仪器分析方法。新方法灵敏度高,检出限低,能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

5、本标准的实施,对我省医疗废物焚烧行业的技术升级、转型、整合有积极的促进意义。对我省环境质量改善,大气污染防治,保障公众的健康,实现环境友好型城市的目标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河北省医疗废物焚烧行业现状

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传播疾病、威胁健康,危害很大,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9类危险废物中的首要废物。

医疗废物处置主要有热解焚烧、高压蒸汽消毒、微波处理、等离子处理、放射处理等技术,目前考虑到技术、投资、运行费用等多种问题,国内外对医疗废物的处理大多采用焚烧处理。目前河北省共有12家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其中有8家选择了热解焚烧处理工艺,3家分别采用回转窑式焚烧、干化学消毒和高温高压灭菌工艺,还有1家外送至其它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

河北省有67%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采用热解焚烧工艺,烟气处理措施主要采用烟气急冷+半干法脱酸+活性炭、消石灰喷淋+布袋除尘工艺。其中处理规模最大的是石家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规模在24吨/日。

目前,河北省现有医疗废物焚烧炉的类型、规模、烟气净化设施的先进程度存在一定的差异。现有的医疗废物焚烧设施的排放情况参差不齐,部分设施的大气污染排放、废水污染排放问题有待改善。就现有的烟气净化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而言,提高其处理效果,一是配套到位一些关键设备、提高运行管理能力;二是升级改造技术装备。

经调查,目前我省8家采用热解炉焚烧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均配有急冷+半干法或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湿式洗涤(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加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在严格运行管理的情况下,能够达到新标准的要求,无需大规模升级改造;这8家处置机构均设有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均回用,不外排。

四、该标准的现实意义

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作为医疗废物处置的主要形式,在其推进医疗废物减量化和无害化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不容忽视,这也是加强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无害化管理的重要原因。在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过程中,国内外生产的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都配备了较为完善的尾气处理装置和污染控制系统,并通过自动化控制,实现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过程安全管理。但是,焚烧处置技术应用不当或者管理不当,都会对人体健康和周围环境带来潜在风险,主要会产生二噁英、酸性气体和重金属等大气污染物质。

我们这个标准是根据医疗废物焚烧行业的主要生产工艺、烟气净化最佳实用技术和排放污染物的特点提出的,以提高颗粒物控制水平为抓手,加强对二噁英和重金属等危害性大的污染物的控制力度。能够满足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要求,满足国家的环保和产业发展相关政策。

该标准为河北省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的规划、管理工作提供依据。本标准实施后,通过对焚烧烟尘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提高,可促使该行业的相关企业通过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加强焚烧线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烟气净化系统可靠稳定的运行,从而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改善焚烧设施周围环境质量。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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