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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8-09-26 15:04

来源:生态环境部

a)采样或统计分析误差,此时应重新进行采样或分析;

b)土壤或地下水自然波动导致监测值呈上升趋势的(未超过限值标准);

c)土壤本底值过高或企业外部污染源产生的污染导致的污染物浓度超过限值标准;

对于存在污染迹象的重点设施周边或重点区域,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监测点位,提高监测频次。

8 监测报告编制

企业应当结合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增加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相关内容,并按照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内容主要包括:

a)企业执行的自行监测方案(至少涵盖重点设施及重点区域的识别、监测点位的布设、各点位选取的污染物分析测试项目及选取原因);

b)监测结果及分析;

c)企业针对监测结果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9 监测设施维护

9.1 监测井保护措施

为防止监测井物理破坏,防止地表水、污染物质进入,监测井应建有井台、井口保护管、锁盖等。井台构筑通常分为明显式和隐藏式井台,隐藏式井台与地面齐平,适用于路面等特殊位置。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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