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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投资约144.98亿元!《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发布

时间:2021-08-27 09:41

来源: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体系

1.建设要求:

(1)统筹规划分拣处理中心。各地要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土地资源利用情况等,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推动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在分选处理中心引入专业化的分拣设备、预处理设施,通过人工、机械和智能机器人等方式,根据可回收垃圾的类别进行分类、打包,实现精细化分拣和全品类回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规划建设大型分选处理中心,以实现纸张、塑料、玻璃、衣物、金属等物品精细化二次分拣和全品类回收。分拣处理中心应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

(2)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各地要针对垃圾全程分类中出现的资源化利用问题,综合考虑环保要求、技术能力、区域分工等现状,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利用设施,提升可回收垃圾资源利用率。鼓励采用市场化招商等形式引进一流企业,补齐资源化利用企业技术水平不高的短板,推进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向高端化发展。鼓励支持一批技术含量高、示范带动强的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切实推动行业科技投入和水平提升。提前谋划、充分论证,集聚中小企业进行创新试点,加快集聚一批市场创新主体,推动产业集群发展。高值可回收物居民可自行通过市场行为售卖,也可按要求投放至可回收桶内,对部分经济价值相对较低且生产利用具有波动性的可回收物,各地政府要给予支持引导,应根据其收运成本及利润进行适当补贴促进其资源化,全面提升可回收物资源利用能力和水平。

(3)进一步规范可回收物利用产业链。全面梳理可回收物处理设施运营情况,提升既有设施管理水平,严控二次污染,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转变。推广具有智能识别、自动计量、自动兑付等功能的智能回收设施,实现可回收物智能分类回收。有条件地区可通过技术或经济合作等方式,整合分散小规模可回收物处理项目,按照集中转运、集中加工、集中处理、流向可监管的原则,不断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体系。

2.建设任务:“十四五”期间,全省预计新增可回收物分类收转运能力3905吨/日。

(六)建立大件垃圾循环利用体系

“十四五”期间,全省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大件垃圾收集点和大件垃圾拆分中心。逐步建立并完善大件垃圾回收、运输、处理体系。对于不能再循环利用的大件垃圾,由专业的资源循环企业进行拆解、分类及处理;对于可循环再利用的大件旧物进行消毒杀菌处理后进入二手市场。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与引导工作,利用社区公共宣传栏、网上媒体等宣传随意丢弃大件垃圾的危害,宣传大件垃圾回收渠道等。建议设立大件垃圾收集点,由物业或居委会集中管理,定期定点投放,由环卫机构集中收集处理。参照《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GB/T25175-2010)相关要求,大件垃圾收集、运输与贮存管理过程,不应采取任何形式的拆解、处理,应根据大件垃圾的种类分别交给专业单位进行拆解处理,大件垃圾的运输部门应对运输单位、车辆名称、牌号、大件垃圾名称、来源、重量或数量、受纳场地等信息进行登记,并应取得受纳管理部门签发的回执,定期将登记资料和回执送交当地环卫部门查验。大件垃圾的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大件垃圾的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七)加强有害垃圾分类和处理

1.建设要求:

(1)完善有害垃圾收转运体系。实行有害垃圾单独投放,规范有害垃圾收运管理,提高收集率和收运效率,扩大收集覆盖面,交通便利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应通过以城带乡等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大对建制镇及农村有害垃圾的收转运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定期或者预约收运,完善有害垃圾收运网络,推广密闭化收运,减少和避免有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参照危险固体废物管理相关要求,可由依法取得许可的转运企业进行集中收运,收运过程应配备符合《有害垃圾运输车辆污染防治技术要求》的专业运输车辆。推广密闭化收运,减少和避免有害垃圾收转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研究运用物联网技术,探索路线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有害垃圾收转运新模式。

(2)规范有害垃圾处置。按照环保标准合理规划、建立有害垃圾暂存点,各县(市、区)应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暂存点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及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推进末端处理体系构建,因地制宜制定有害垃圾处理方案,加强与专业企业等机构的对接合作,加强风险管控,有害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交由有相应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类别转运至有相应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参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建立有害垃圾转移联单制度。

2.建设任务:“十四五”期间,全省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需求建设有害垃圾暂存点,并配备有害垃圾收运车辆,全省预计新增有害垃圾分类收转运能力12.35吨/日。

(八)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和试点示范

1.开展小型焚烧设施试点示范。人口稀疏、垃圾产生量少、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设施的地区,经技术评估论证后,可开展分散式、小型化焚烧处理设施试点示范,着力解决小型焚烧设施烟气达标排放和飞灰安全处置方面相关技术瓶颈。

2.飞灰处置技术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飞灰熔融处理技术应用和飞灰深井贮存技术应用,推动工业窑炉协同处置飞灰技术开发,探索利用预处理后的飞灰烧结制陶粒、作为掺合料制作混凝土等技术的应用,鼓励飞灰中重金属分离回收技术开发应用。

3.渗滤液及浓缩液处理技术试点示范。推动构建渗滤液多元化处理技术体系,重点加大对高效新工艺的技术攻关,改变传统单一膜分离处理工艺。对于浓缩液长期回流、回灌、积存的设施,积极开展蒸发、高级氧化等浓缩液处理工艺的试点示范。探索浓缩液残渣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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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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