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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发文规划北京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时间:2022-05-11 13:22

来源:中国固废网

管住源头,预防工业用地新增污染,突出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源头防治;管住地块,落实“应调查尽调查”,把好“入口关”,加强受污染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把好“出口关”;夯实基础,完善全过程管理,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用好“一张图”,保障“住得安心”。

(一)推进工业企业源头防治

1.严格工业企业环境准入

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根据新增产业禁限目录和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等,严格工业企业准入。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用地,依法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并采取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防止新增土壤污染。鼓励其他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

2.强化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防治

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及时调查发现的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立有毒有害物质以及重点场所、重点设施设备清单,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控制情况、自行监测数据的变化趋势、隐患排查整改效果等,发现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及时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鼓励采用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

3.夯实重点行业土壤环境管理

加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防控。深化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减量替代”原则,严格实施环境准入管理。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可能存在土壤污染的生产环节进行评估分析。完成国家下达的涉镉等重点重金属减排目标。开展含电镀工序企业隐患排查,防止“跑、冒、滴、漏”,根据排查结果开展电镀工序绿色化改造。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整治。

高、中风险在产企业开展隐患排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发现的高、中风险在产企业,开展隐患排查,防控土壤污染风险。

强化本市特色行业管理。细化化工、电子、制药、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措施,提高管控措施针对性。2023年底前,房山区完成化工行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电子行业、大兴区和昌平区完成制药行业、顺义区和怀柔区完成汽车制造行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试点示范。2025年底前,全市化工、电子、制药、汽车制造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整改提升。

4.探索工业园区土壤环境管理

试点开展工业园区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园区管理机构按照“一园一策”要求,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加强公共区域巡查、检查,对园区内工业企业周边、集中污染防治设施等公共区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定期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燕山石化区、临空核心区、马坊工业园区、顺义科创区、天竺保税区、兴谷开发区等6个园区先行探索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并落实。新建园区应合理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

(二)严格全过程风险管控

1.推进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

根据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关闭退出企业台账以及工业企业的实际关停情况,各区每年开展上一年度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及时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纳入台账监管,台账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研究编制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工作指南。

2.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普查、详查、监测和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曾经列入本市重点监管单位的企业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地块,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收回或变更为商业的地块等,加油站、储油库等具有储存、输送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埋地管道和设施的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各区可以根据发展需要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相关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科学编制规划,合理确定建设时序,在开工建设前依法完成治理修复。2023年底前,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对利用老旧厂房等改造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途的地块,试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完善暂不开发受污染建设用地管理

监测数据表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且一年内未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的建设用地,纳入暂不开发受污染建设用地管理范围。各区定期更新台账,实施以防止风险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措施。研究编制暂不开发利用受污染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指南。

4.严格受污染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名录内地块科学制定风险管控、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下简称“一住两公”)。

加强风险管控、修复过程监管。落实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环节二次污染防治及施工信息公示要求,开挖深基坑的,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逐步建立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规范异位修复污染土壤监管,保障规范、按期保质完成处置。2025年底前,完成重点地块原址污染土壤清挖和异位修复。鼓励绿色低碳修复。

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继续开展受污染区域风险管控与生态恢复试点,开展第一个5年回顾性评估。开展异位修复受污染建设用地试点,实施污染土壤异位处置时限承诺制,规范受污染建设用地原址用地和异位处置的污染土壤分阶段效果评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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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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