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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发文规划北京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时间:2022-05-11 13:22

来源:中国固废网

强化风险管控、修复效果保障。风险管控、修复完成后,相关责任人另行组织第三方对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评审效果评估报告,保障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用地要求。完善风险管控措施与建设工程方案的衔接,采取工程阻隔等风险管控措施的,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加强方案审查,避免后续开发建设对工程阻隔造成破坏。

5.规范后期管理

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确定需要开展后期管理的,制定后期管理计划,加强后期管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2023年底前,丰台区、石景山区、通州区、大兴区分别对辖区内有关地块后期管理实施情况开展一轮监督检查。

(三)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

1.规范“一张图”管理

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空间信息,以及受污染建设用地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根据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进展情况,适时更新。通过与国土空间规划、土地供应、项目建设方案实施、确权登记等空间信息的叠加,充分用好“一张图”。

2.合理规划土地用途

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不宜规划为居住用地以及中小学、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设施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原址用地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等腾退的短期内无实施计划的地块,鼓励划入留白用地。

3.科学安排开发时序

涉及受污染建设用地分期分批开发建设的,以及受污染建设用地周边土地开发的,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类用地原则上应后开发;已开发的,原则上应在有关受污染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邻近的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用地再投入使用。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和相关规划许可证的发放时序。

三、拓展强化未利用地保护

管住源头,预防未利用地和尾矿周边土壤新增污染;管住地块,更新未利用地管理台账,因地制宜探索未利用地生态修复方式;夯实基础,开展未利用地调查巡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一)防控尾矿周边土壤污染

1.加强尾矿库和尾矿砂堆安全管理

建立全市尾矿库管理台账,按“一库一策”要求制定并落实防止土壤污染的安全管理措施,定期开展巡查和专项检查,汛期加密检查,防止溃坝、垮坝等安全事故造成土壤污染。销库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与评估,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已实施销库,但未履行销号公告的,仍按尾矿库进行安全监管;尾矿砂全部清除的,对尾矿库原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下一步用地安全。加强对尾矿沙堆的巡查,做好挡土墙和坝体的防倒塌和防渗漏工作。

2.严格预防尾矿库周边土壤污染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每年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存在隐患的,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管控风险。加强对尾矿库周边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管理和定期评估。开展金矿历史生产区周边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修复或风险管控措施。

(二)实施未利用地闭合管控

统筹建设用地与农用地、未利用地的规模关系,加强未利用地闭合管控,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更新本市未利用地地块管理台账,对未利用地土壤实施监督管理。

因地制宜探索未利用地的生态修复方式。有复垦条件的未利用地要优先复垦为耕地。对于其他未利用地,分类采取保护保育或生态修复等措施,按水、林、草等要素分别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管控,提升未利用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三)强化未利用地保护

推进未利用地土壤环境监测,掌握土壤环境状况和变化趋势。利用卫星遥感、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巡查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倾倒垃圾、侵占使用等违法行为。土壤环境监测和巡查检查表明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未利用地地块,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风险并控制开发利用。推进未利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巡查检查结果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中的应用。

未利用地拟开发利用的,应按照规划用途相关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暂无开发利用计划的予以保护,不得污染和破坏。未利用地被污染的,相关责任人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清除污染并恢复原状。

四、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

推进本市土壤立法,完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相关标准,完善“1+3”监测体系,打好“遥感监测+网格巡查+现场检查”执法组合拳,深化宣传教育,提升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能力水平。

(一)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1.推进地方立法

开展广泛调查研究,梳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凝练本市特色做法,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研究。聚焦构建具有首都特色、权责清晰、机制顺畅、措施得当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优化土壤污染防治制度设计,补充细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污染防治措施,完善支撑保障体系,推动本市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2.完善标准体系

完善建设用地风险防控相关标准研究,规范土壤调查和监测、风险管控和修复等行为。编制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方案编制导则、暂不开发利用受污染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指南、重点建设用地遥感监测技术指南和重点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南。

研究农用地分类管理配套技术标准。编制本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安全利用效果评估等技术规范。

(二)提升土壤监测能力

1.完善综合监测网络

在国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增加医院、学校、养老区等区域周边土壤监测点位,建成覆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土壤监测网络。加强对历史和现状监测数据的深度挖掘、分析和应用。探索开展土壤中新型污染物监测。开展土壤污染成因分析、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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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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