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9 09:55
来源:中国固废网
(二)居民自愿有序推进,群众工作贯穿始终
坚持居民主体地位,广泛开展“美好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培育居民家园意识,调动内在积极性。以居民需求意见为导向,加强宣传动员,促进自上而下的政策传导要求与自下而上的需求主导进程有机结合,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进度安排为基础,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以“任务制”与“申报制”相结合的方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广泛征求居民意见,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引导居民合理承担改造费用。可借鉴东城区光明楼 17 号危旧楼房改建试点项目,通过鼓励居民自主出资,实现居住条件改善和不动产价值提升。
四、社会支持,搭建专家组织智库平台
有效整合多方社会力量,推进跨专业、跨行业的沟通交流, 培育在地协作力量,共同处理社区公共事务。搭建专家学者智库平台,鼓励社会团体共同参与更新,作为政府与居民间和谐沟通的纽带,整合多元利益需求,凝聚社区发展共识,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一)搭建专家组织平台共谋发展
汇集专家学者搭建智库平台,发挥责任规划师、建筑师专业技术特长。邀请高校教授、设计院专家和艺术家为城市更新出谋划策,通过大师做小品、大师做更新等方式打造城市更新示范案例,探索形成高精尖智库支撑、公众全面参与的城市更新工作模式。鼓励责任规划师、建筑师等各类专家参与城市更新,发挥其对属地更新建设项目熟悉、群众基础扎实和专业技术强的优势, 深入调研与收集评估社区需求,开展更新实施的前期研究,落实规划设计要求,全程跟踪服务项目实施,监督项目后期运营维护, 促进资源配置和服务投入与居民迫切需求之间实现更好的匹配, 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多主体共同推进更新改造。
(二)培育社会机构增强社会韧性
鼓励群团组织、社区志愿者团队、专业社工机构、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共同参与城市更新改造和运营管理,给予陪伴式技术支持。结合日本大手町地区都市再生经验,通过整合周边资源,多方统筹更新时序和整体利益,依托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咨询、人员培训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空间更新再利用、文化特色营造等社区营造活动,依托在地项目的持续推进,进行长期扎根实践,吸引公众参与运营,提升社区自治水平,增强居民归属感与凝聚力。社会机构作为链接基层政府与实施主体等更广泛社会群体之间不可或缺的社会力量,将各级政府、社区组织和公众协同起来,增强社会韧性。
第六章 创新政策机制,构建更新动力体系
积极探索政策创新突破,充分释放政策红利赋予更新动力, 有力推动城市更新。推动更新立法顶层设计,提供法律保障,完善配套政策体系,破解难题瓶颈,设置更新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构建实施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管。
一、聚焦瓶颈痛点,构建更新动力机制
(一)构建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完善配套规范
健全城市更新政策体系,细化管理机制,借鉴法、德、日、英、美等国际城市的更新政策体系构建经验,构建适用于北京城市更新的“1+N+X”政策体系。结合实践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及时深化细化,以典型案例的全流程跟踪为抓手,以小切口、微改革破解项目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采取小快灵的形式落实落细“1+N+X”政策体系,推动政策不断完善,加强政策实施的弹性、可操作性和适应性。
“1”是指推动《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立法,细化完善城市
更新指导意见。通过积极推进城市更新立法工作,调研实际需求, 针对更新实践中普遍涉及的重点、难点、痛点,充分总结北京地方实践经验并将其规范化、制度化,出台适应北京实际的地方性法规,为城市更新实施提供法律保障。“N”是指针对各类更新对象的管控政策,根据核心区平房(院落)、老旧小区、老旧厂房、老旧楼宇等更新对象的差异性、更新阶段的多元性,深化城市更新配套政策研究,细化操作路径,加强政策实施的可操作性和适应性。“X”是指各类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制定城市更新激励政策,统筹推进规划、土地、金融、财税、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及标准规范,研究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标准、规程、指引、导则等内容,打通政策机制、标准规范、审批流程的瓶颈堵点。
(二)强化规划土地政策供给,指导更新方向
创新规划政策工具,加强城市更新规划管理支持政策供给。鼓励城市更新中的用地混合利用和功能合理转换,结合规划管理要求出台北京市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管理办法,通过综合利用轨道交通设施用地、集约设置公共服务设施、挖潜使用闲置空间等,持续提升片区功能活力。探索建立市区两级建筑规模统筹机制,研究建筑规模跨区域转移、微增量定向投放规则,制定支持建成区“补短板”建筑规模使用、轨道交通一体化建设、公共空间连通开放品质提升的政策。
创新土地配置方式,加强土地和产权管理的政策供给。完善
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政策,针对存量土地开发利用主体的多元性、开发利用方式的灵活性、增值收益分配的共享性,规范土地开发行为。完善基准地价动态调控机制,合理评估确定存量土地资源再利用的成本与价值。深入实践土地年租金制,支持存量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盘活利用,重点结合土地产权确认、产权出让和变更等需求,研究土地合并、置换、拆分、使用年限延长或重置等政策。制定存量建设用地改变用途支持政策,为实施存量土地协议出让、补缴土地差价提供政策依据和技术支撑。加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研究,探索创新“使用权收回—储备开发—公开出让”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鼓励引导多方力量参与城市更新。
2021 年 6 月 10 日,我市已研究出台《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1+4”系列文件),其中针对土地利用方式,创新提出以租赁方式用地的,土地租金实行年租制,租赁期满后可续租或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同时年租金可结合收益进行动态调整,缓解改造前期资金压力。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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