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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河南省新乡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7-11-15 09:43

来源:河南省新乡市政府

2.组织开展培训。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以及农业技术服务等专业技术培训。环保及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对全市环境执法人员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在粮油、蔬菜和水果生产重点县(市)、区,农业及有关部门对农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及农民定期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供销社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培养。加快推进人才发展战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参与突出土壤环境问题、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研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土壤环境保护领域专家和技术人员,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培训。〔市环保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教育局等参与。〕

(三)强化监督执法

1.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七类重点行业企业”以及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镇建成区、畜禽集中养殖区等区域。〔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农牧局、水利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强化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保督查和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完善现有环境监管网格,明确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督查频次。以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开展市、县、乡、村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建设试点,将环境监管网格与社会综治网格进行有效衔接。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重点监管“七类重点行业企业”及粮油、蔬菜主产区。开展“七类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罚款、限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及时纠正企业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隐患。国土资源、农牧、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农牧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林业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环保、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推动环保、公安等执法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相关领域的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人员在履行行政审批、许可等职能中的渎职腐败犯罪行为。对造成土壤环境损害的责任人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市环保局、公安局、中级法院、检察院牵头,市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环保、公安、工商、农牧和供销等部门开展农用化学品市场监督执法,严格规范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农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市农牧局牵头,市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供销社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强化科技支撑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围绕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土壤环境监测、土壤功能区域、土壤环境健康风险和污染物迁移转化模拟等重点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整合优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平台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科技创新与团队建设的支持力度,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土壤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含量与农产品质量关系与健康风险研究;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研究;不同污染类型土壤修复技术研究等。探索开展生态恢复与综合开发、污染物迁移分布规律、污染生态效应、土壤污染与人群健康风险评价等方面基础研究。开展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等技术规范研究。以牧野区现有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为依托,以镉污染耕地为重点,研发出“成本低、效果好、易推广”的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农牧局、农科院、国土资源局、卫生计生委、林业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与成果转化。培育建设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等创新平台,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进一步提升我市土壤污染防治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推进先进适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装备成果转化和推广。〔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农牧局、农科院、卫生计生委、林业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推动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政策扶持,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培育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农牧局、工商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加大资金保障

1.增加财政投入。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同时,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资金主要用于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污染企业源头预防、监管能力建设、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地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奖励。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将环境监测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牧局、水利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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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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