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15 09:43
来源:河南省新乡市政府
2.发挥市场作用。完善土地、矿产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通过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探索土壤污染治理项目与经营开发项目组合开发模式,推动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开展环保“互联网+”等土壤污染防治模式创新,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加快培育壮大一批环保产业龙头企业。探索在“七类重点行业企业”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环保局、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完善激励政策。依法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在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面落实对终端测土配方肥生产、推广的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对有机肥的生产、加工、使用的奖励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对加厚农膜、可降解农膜等新型环保农膜的推广应用和废弃农膜综合利用企业,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企业,以及对实施垃圾分选处理、动力电池阶梯利用和回收企业的激励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农牧局、地税局、供销社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4.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政策性、开发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结合各自经营定位和优势,加大对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发放绿色信贷的力度。支持银行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支持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绿色发展基金,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农牧局、银监分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加强社会监督
1.加强社会监督。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七类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土壤环境大数据开放共享,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农牧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污泥、固体废物等污染土壤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农牧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因土壤污染而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人民检察院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支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有关组织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没有适合主体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拒不纠正或履行的,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监督、诉讼及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市检察院牵头,市中级法院、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4.开展全民宣传教育。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报纸杂志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低碳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单位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内容。〔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农牧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粮食局、科协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编辑:刘影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